助聽器驗配原則
舊概念認為傳導性聾是助聽器的最佳使用者,而近三、四十年國際上助聽器的發展很快,性能多樣,質量日高,幾乎能滿足90%以上耳聾患者的需要,特別是大多數感音神經性聾得益最大。
①失聰患者需先經過醫治或手術無效的,病變已完全穩定后才考慮配用助聽器。對于新近發生的耳聾或處于活動期者可于靜止后1年再決定,而遺傳性緩慢進行的聽力障礙患者應慎用助聽器,最好應在聽力學專家指導下配用。
②雙耳嚴重的外耳道炎、中耳炎流膿不止、雙外耳道完全閉鎖均不用氣導助聽器,可考慮用骨導式的。其他各類耳聾患者均以氣導助聽器為宜。
③選配前應作純音聽力測試,依聽力圖選用適宜的助聽器。對感音神經性聾患者應盡可能測試閾上功能或語言測聽對判定效果有利。
④應為助聽器使用者提供2~3周試用期,有的國家已成常規。這樣可使聾人在專門人員指導下反復調整各項控制旋鈕,選用最適宜的助聽器而獲得滿意效果。
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聽力損失90dB以下患者先選用耳級助聽器,而對90dB以上的可考慮用盒式助聽器。
⑥一般以一只耳使用助聽器皆可解除聽話困難,但在條件許可或依個人愛好使用雙耳助聽。雙耳助聽已成發展趨勢,為耳聾兒童語言康復應普遍推廣使用雙耳助聽,其優點較多。